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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律师就“公交公司\'土办法\'抓小偷”事件接受《宜宾日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6-03-01 16:34 浏览:2638次 动态二维码

       2月23日上午,在宜宾一辆五路公交车上发生这样一幕:一名乘客自称丢钱,司机要求全车乘客不准离开。很多乘客急着上班或赶路,但公交车司机却始终不开车门。全车七八十名乘客长时期挤在狭小的空间里,并发生了小范围的争执。
       此事一经记者报道,引起了诸多网友和市民的关注与热议。 《宜宾日报》记者也就该事件第一时间联系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霞律师并进行专访,李霞律师就此案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 
       2月29日,《宜宾日报》“政法周刊”版大篇幅刊登了对此次事件的专访。李霞律师律师的深度解析部分内容如下:

问题:公交车司机得知车上有乘客现金被盗,有权阻止其他乘客离开吗?
李霞律师:任何个人或团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均有制止或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但前提必须是发现了现实犯罪行为或明确了嫌疑人且不应造成其他侵权。本案中,盗窃嫌疑人不明确,公交车司机却不准其他乘客下车,是一种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如果给其他乘客造成了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还要依法作出赔偿。
问题:公交公司对乘客丢失财物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李霞律师:根据《合同法》第303条的规定,客运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如今,许多公交车上都安装了监控且在醍目位置张贴有防盗提示,还有语音提示等,尽到了提醒和告知义务。除非丢钱的乘客有证据证明公交车有过错,否则,公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乘客在公交车上财物被盗应该如何办?
李霞律师:立即报警,在自身无法报警的情况下及时向司机求助,请求帮忙报警,第一时间留下知情者的联系方式,以防对方下车后再也找不到证人。若有知情乘客愿意前往派出所作证,可与其一同前往,若乘客不愿意,不能强迫,可说服对方留下联系方式,下来提供给警方,由警方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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