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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07 20:56 浏览:8034次 动态二维码
9月7日,D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四川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宇律师作为D某辩护人,出席庭审参加诉讼。
上午,在法庭的证据调查环节中,管宇律师针对D某是否存在管理职能,否达到三层级、三十人等核心问题向D某及同案被告人S某、W某、Y某等人询问核实。庭上,管宇律师针对人出示的体系表的关联性、讯问笔录与庭上笔录的不一致性发表了质证意见。
下午,在法庭辩论环节,管宇律师认为,D某不具有管理职能、不是本罪追究主体、层级和人数不够无法达到追诉标准以及本案全案证据不足,无法证实D某犯罪事实。针对以上因素,管宇律师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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