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1-03-24 10:02 浏览:3264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3月24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辩团队负责人马子伟律师直播分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实务问题》,直播累计观看人数19748人,累计点赞数2.18万,讨论数量490,直播时长2.5个小时。
马子伟主任在直播中提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创举,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两项基本价值。认罪认罚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是独立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如坦白、自首、刑事和解、刑事简易程序等)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对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认罪认罚从宽类似于诉辩交易,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合意的结果,确定的量刑 建议是合意最直接、最充分的体现。而且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达成控辩协商,并增强认罪认罚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反而,过大的量刑建议区间容易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处于一种较大的“不确定状态”,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建议:量刑建议的具体、明确,不仅有利于认罪认罚,也有利于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
但是,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却经常成为人当庭撤销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理由。公诉人当庭阐述的理由是:“辩护人也已经在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上签字,当庭作无罪辩护违反了各方的约定,不再适用认罪认罚。”该做法既剥夺了辩护人独立辩护的权利,又错误地理解了辩护人的见证签字。辩护人见证签字仅仅是见证签署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人是否自愿等,并不代表辩护人对指控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的认可。崔某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中,某被告人庭前同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辩护人当庭作无罪辩护,在发表意见过程中便被审判长打断,并提示“是否要放弃认罪认罚”,然后辩护人被迫中断并放弃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桑某妨害公务案中,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提请不按照犯罪处理的意见后,检察机关当即表示应对被告人不认罪处理。
建议:不仅仅要明确规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不影响对认罪认罚的认定,而且必须明确禁止检察院、人民法院不得因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对事实、证据和量刑提出意见而取消认罪认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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