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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安徽毒品大案胡瑾律师激辩技侦证据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2-06-24 07:47 浏览:5269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6月23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阜阳贩毒田某某大案。田某某因为贩卖毒品罪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胡瑾律师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田某某的二审辩护人。二审审理重点:1、公安机关对田某某执行监视居住是否合法,监视居住期间取得的证据是否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2、公安机关的技侦证据的展示、一审检察机关出示的公安机关基于技侦证据的《情况说明》的合法性、真实性问题;3、本案关键证人(中间人)是否存在问题。辩护人和二审出庭检察官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胡瑾律师认为,1、本案是一起疲劳审讯的典型案件,在卷的证据材料中,尤其是侦查机关及办案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结合被告人提出的被疲劳审讯的过程,清楚地展示了侦查机关疲劳审讯的违法办案事实;2、颍泉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F---贩卖毒品案件发案期间,我局即通过技术手段对本案被告人等人进行技术侦控,通过技术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田---与L贩卖毒品的事实与F案件有紧密联系”。侦查机关在无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下,未立案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且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未提交合法的技术侦查审批手续,属于严重程序违法。3、本案侦查机关在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未获取证明田某某贩卖毒品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实施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想以口供强行定案。合议庭应该批准辩护律师的申请,将侦查机关获取的田高红认罪证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4、本案关键证人(中间人)、神秘的中间人是谁?如果是警方的线人,就应该有证词或出庭作证。否则就是不存在的人物。

被告人亲属庭后对胡瑾律师在法庭中的表现予以肯定,特此通过微信对胡瑾律师赞扬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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