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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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9 10:07 浏览:1264次 动态二维码
被告人Z某被检察机关以贩卖、起诉到法院,量刑建议为立即执行,李松涛律师结合全案证据认为,本案Z某只构成运输毒品罪,不构成,其行为不符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后,法院采纳李松涛律师的意见,判处Z某只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当事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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