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亮点: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作从轻处罚
封面语:C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万湛律所李松涛团队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结合本案的证据状况,认为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且C某某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C某某作出判决。
二、基本案情
2017年6月份,被告人C某某伙同C某、“亚三”、C某某四人一起开设以“翻摊”形式赌博的赌场,每人占该赌场 25%的股份,后来该赌场以流动方式分别在某镇某村与C某某1小卖部之间空地处某镇某村开设,C某某2、L某某二人加入参股该赌场该赌场是以“翻摊”形式进行赌博的,每次开赌均有二十人以上参与赌博,每局赌注可达四、五千元。
被告人C某某于2018年4月份开始至世界杯期间,帮W某某等人向C某某(刑拘在逃)投注足球网络赌博,投注金额共 376610元。C某某同时从参赌人员交收赌资赌款后,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C某某。
三、办案过程:
李松涛团队律师接受C某某及家属委托后,迅速为C某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一)及时多次与C某某沟通案情
李松涛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C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李松涛团队律师多次联系C某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二)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李松涛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一、对
(三)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定性无异议,但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C某某伙同他人以流动方式分别在黄坡镇…等地开设赌场,C某某、L某某二人加入参股…”的事实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C某某有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辩护人认为C某某参与开设流动赌场的证据不足,法院认定该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相符,故予以采纳,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当庭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C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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