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轶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4-01-31 16:34 浏览:624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1月31日13时30分至16时30分,邹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自首辅导,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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