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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纳雍县法院参加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二审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4-02-28 22:33 浏览:1526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2月28日下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核心成员胡思跃律师到纳雍县法院参加上诉人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二审开庭活动,期间,胡思跃律师重点围绕上诉人岳某符合定罪免刑的争议焦点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具体为:岳某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52.36毫克/100毫升、醉酒程度较轻,驾驶车型为二轮摩托车、醉驾动机系驾车回家,醉驾路段路面宽敞、平坦,驾驶时段案涉路段车辆及人员较少,且到案后积极认罪悔改,符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且不具《意见》第十条规定从重处理情形,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无判处刑罚必要。除此之外,重点提出对岳某定罪免刑与其罪责相适应,且对岳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是一个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的老实人,2018年至2020年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获得当地群众的爱戴和一致好评,对其定罪免刑给其改过的机会,更有利于本案办理取得更好的“三个效果”,建议二审依法改判对岳某免予刑事处罚。二审合议庭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高质量的完成本案出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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