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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Y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为其辩护,获不批准逮捕、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28 10:08:01 浏览:1291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16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不批捕、减轻处罚

       亮点: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去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引导当事人认真反思悔改让其“迷途知返”。

       焦点: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取得谅解;减轻处罚

       封面语:Y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介入后积极引导家属举全家之力筹集资金先行支付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争取不批准逮捕。在后续无法筹集资金与被害人和解后,结合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以Y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依据,从情理法三位一体角度展开辩护为Y某某争取减轻处罚,经充分辩护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不批准逮捕以及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Y某某不批准逮捕,并减轻处罚。

 

      二、案情简介

        Y某某与被害人C某二人原系同村村民,自幼相识。2022年11月19日凌晨04时许,Y某某在六枝特区XX街道XX村丁字路口遇到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处的被害人C某,二人随即发生口角后相互辱骂对方,双方欲殴打对方时被在场人员劝阻,后Y某某与被害人C某均挣脱在场人员的劝阻而互殴,在Y某某与C某互殴的过程中,Y某某从裤子荷包里拿出一把刀朝被害人C某乱刺,刺中被害人C某的左边太阳穴处,Y某某发现刀刺中C某某的太阳穴后双方停止打斗,C某也因受伤流血过多倒在地上,Y某某及在场人员随即拨打120、110电话报警,之后C某被120医生带去医院抢救治疗,Y某某等人则被110出警民警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到案后Y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2023年01月03日,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C某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三、办案过程

       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慕名而委托了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为Y某某进行辩护。胡思跃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Y及家属沟通案情并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详细研判

       胡思跃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Y某及其家属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根据Y某某家属提供的线索调取了本案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充分研究案情。

       2、开展心理疏导,引导Y某某及家属积正确的面对本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借助检、法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化解社会矛盾

       与此同时胡思跃律师对Y某某及家属开展疏导缓解其焦虑情绪,引导、带领Y某某及家属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争取谅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最终Y某某全家筹集人民币10万元支付给被害人家属作为医疗费,被害人家属出具了收条。除此之外,胡思跃律师引导Y某某及家属正确、积极的面对本案,尤其引导Y某某反思反省“迷途知返”而成长为真正的男子汉,Y某某充分听取了胡思跃律师的意见,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后,Y某某变得勇敢、乐观且肩负起自己家庭“男子汉”的责任,本案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后果。

      3、结合当地类案判例以及Y某某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不批捕、减轻处罚

      为最大限度维护Y某某的合法权益,胡思跃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取《无逮捕必要性辩护意见书》和调取的《收条》、《监控视频录像》、Y某某平时工作动态截屏打印件,以Y某某系未成年,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从宽处罚情节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Y某某量刑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检察官采纳了该意见不予批准逮捕Y某某,并向法院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官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依法对Y某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Y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以下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释【2021】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对于认罪认罚且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对其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Y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且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到案后就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改,据此,根据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前述规定,被告人Y某某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应当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当地近三年故意伤害罪案相关判决,建议判处Y某某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以下。

      2.被告人Y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1)被告人Y某某“犯罪较轻”,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被害人C某所受伤害的发生系偶然发生并非Y某某预谋蓄意伤害所致。本案在卷证据虽证实被害人C某系被被告人Y某某持刀伤害致重伤二级,但从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记载内容来看本案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非被告人Y某某预谋实施的伤害案件;第二、案发后被告人Y某真诚的向被害人C某及其父母真诚的赔礼道歉并积极支付被害人C某医疗费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Y某某随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家人积极与被害人C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向被害人C某的父母真诚的赔礼道歉,并在家人的帮助下筹集了人民币10万元用于医治被害人C某,除此之外Y某某一直在努力的工作为被害人筹集医疗费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虽造成了被害人C某遭受重伤二级伤害,但被告人Y某某系在酒醉刺激下偶然实施伤害所致,且案发后积极的认罪悔改,真诚的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举全家之力积极赔偿被害人C某部分医疗费,积极参与救治被害人C某且一直在努力的工作为被害人筹集医疗费,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的情形。

  (2)被告人Y某某认罪认罚具有悔改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人Y某某自辍学以来,一直积极努力的工作,尤其自2022年1月其父亲因病过世以来,本案发生之前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被告人Y某某平时在与所居住村寨村民和睦相处,系一个懂礼貌的孩子,在家是一个孝顺的孩子。本案发生后已深刻的认识到自己错误,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给自己及家人造成的伤害,真诚认罪悔改。综上,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Y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3.被告人Y某某宣告缓刑符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本质要求且有利于本案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黔检发【20XX】X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规定本案属于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点案件类型范围。如前所述,本案案发时,被告人Y某某系未成年人,系“自力更生”的少年其因酒后一时的冲动触犯了刑律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对其适用缓刑有利于本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办案结果

      1.Y某某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2.Y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六、办案心得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因此,在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时候,在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的同时,更应该长怀悲悯之心去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为身处“迷途”的当事人指明前进的道路,努力去实现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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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为其辩护,获不批准逮捕、减轻处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16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不批捕、减轻处罚

       亮点: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去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引导当事人认真反思悔改让其“迷途知返”。

       焦点: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取得谅解;减轻处罚

       封面语:Y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介入后积极引导家属举全家之力筹集资金先行支付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争取不批准逮捕。在后续无法筹集资金与被害人和解后,结合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以Y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依据,从情理法三位一体角度展开辩护为Y某某争取减轻处罚,经充分辩护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不批准逮捕以及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Y某某不批准逮捕,并减轻处罚。

 

      二、案情简介

        Y某某与被害人C某二人原系同村村民,自幼相识。2022年11月19日凌晨04时许,Y某某在六枝特区XX街道XX村丁字路口遇到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处的被害人C某,二人随即发生口角后相互辱骂对方,双方欲殴打对方时被在场人员劝阻,后Y某某与被害人C某均挣脱在场人员的劝阻而互殴,在Y某某与C某互殴的过程中,Y某某从裤子荷包里拿出一把刀朝被害人C某乱刺,刺中被害人C某的左边太阳穴处,Y某某发现刀刺中C某某的太阳穴后双方停止打斗,C某也因受伤流血过多倒在地上,Y某某及在场人员随即拨打120、110电话报警,之后C某被120医生带去医院抢救治疗,Y某某等人则被110出警民警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到案后Y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2023年01月03日,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C某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三、办案过程

       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慕名而委托了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为Y某某进行辩护。胡思跃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Y及家属沟通案情并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详细研判

       胡思跃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Y某及其家属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根据Y某某家属提供的线索调取了本案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充分研究案情。

       2、开展心理疏导,引导Y某某及家属积正确的面对本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借助检、法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化解社会矛盾

       与此同时胡思跃律师对Y某某及家属开展疏导缓解其焦虑情绪,引导、带领Y某某及家属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争取谅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最终Y某某全家筹集人民币10万元支付给被害人家属作为医疗费,被害人家属出具了收条。除此之外,胡思跃律师引导Y某某及家属正确、积极的面对本案,尤其引导Y某某反思反省“迷途知返”而成长为真正的男子汉,Y某某充分听取了胡思跃律师的意见,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后,Y某某变得勇敢、乐观且肩负起自己家庭“男子汉”的责任,本案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后果。

      3、结合当地类案判例以及Y某某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不批捕、减轻处罚

      为最大限度维护Y某某的合法权益,胡思跃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取《无逮捕必要性辩护意见书》和调取的《收条》、《监控视频录像》、Y某某平时工作动态截屏打印件,以Y某某系未成年,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从宽处罚情节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Y某某量刑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检察官采纳了该意见不予批准逮捕Y某某,并向法院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官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依法对Y某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Y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以下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释【2021】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对于认罪认罚且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对其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Y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且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到案后就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改,据此,根据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前述规定,被告人Y某某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应当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当地近三年故意伤害罪案相关判决,建议判处Y某某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以下。

      2.被告人Y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1)被告人Y某某“犯罪较轻”,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被害人C某所受伤害的发生系偶然发生并非Y某某预谋蓄意伤害所致。本案在卷证据虽证实被害人C某系被被告人Y某某持刀伤害致重伤二级,但从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记载内容来看本案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非被告人Y某某预谋实施的伤害案件;第二、案发后被告人Y某真诚的向被害人C某及其父母真诚的赔礼道歉并积极支付被害人C某医疗费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Y某某随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家人积极与被害人C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向被害人C某的父母真诚的赔礼道歉,并在家人的帮助下筹集了人民币10万元用于医治被害人C某,除此之外Y某某一直在努力的工作为被害人筹集医疗费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虽造成了被害人C某遭受重伤二级伤害,但被告人Y某某系在酒醉刺激下偶然实施伤害所致,且案发后积极的认罪悔改,真诚的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举全家之力积极赔偿被害人C某部分医疗费,积极参与救治被害人C某且一直在努力的工作为被害人筹集医疗费,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的情形。

  (2)被告人Y某某认罪认罚具有悔改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人Y某某自辍学以来,一直积极努力的工作,尤其自2022年1月其父亲因病过世以来,本案发生之前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被告人Y某某平时在与所居住村寨村民和睦相处,系一个懂礼貌的孩子,在家是一个孝顺的孩子。本案发生后已深刻的认识到自己错误,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给自己及家人造成的伤害,真诚认罪悔改。综上,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Y某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3.被告人Y某某宣告缓刑符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本质要求且有利于本案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黔检发【20XX】X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规定本案属于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点案件类型范围。如前所述,本案案发时,被告人Y某某系未成年人,系“自力更生”的少年其因酒后一时的冲动触犯了刑律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对其适用缓刑有利于本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办案结果

      1.Y某某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2.Y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以及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六、办案心得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因此,在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时候,在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的同时,更应该长怀悲悯之心去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为身处“迷途”的当事人指明前进的道路,努力去实现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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