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文书

湛江刑事律师苏春妹(拓安刑辩)团队前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交L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不予逮捕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9 16:40 浏览:222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12月9日下午,湛江刑事律师苏春妹(拓安刑辩)团队前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交L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不予逮捕法律意见。

这次最大的感慨是,法律是法律,实践是实践。明明已经呈捕了,办案民警不仅不告诉辩护人,在辩护人打电话了解是否呈捕了的时候还说时间还没到呢,还没。

幸亏我们有实践经验,也不怕多走一趟,直接带着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去现场查询并提交。

发表评论
去登录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