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平
河南良承(新乡)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新乡市
发布时间:2024-12-18 16:53 浏览:146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12月17日,宋律师去新乡市看守所会见涉嫌的J某,与其沟通案件相关情况,为下一步的辩护工作进行沟通。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个人简介:宋瑞平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专业,任教于一所本科院校,具有十五年法学教学经验,理论功底深厚,多次在国内前沿学术期刊发表刑事法学论文,擅长刑事辩护,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迅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成功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宋律师大学起及自学心理学,具有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加上心理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在于公检法沟通及庭审过程中,很多案件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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