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至2023年11月,W某在新乡市X村C某(已起诉)处代加工 假冒“X”牌电池,压卡、包装后出售。经核算,W某在C某处代加工电池共计 370 万余粒,对外销售数额共计241.07538 万元,非法获利 22.253112 万元。
二、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与W某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经过分析,辩护律师认为W某的行为虽然涉嫌犯罪,但存在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坦白情节:W某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并且在庭审中亦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2.认罪认罚:W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即表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4.系初犯、偶犯,并且无再犯罪危险:
三、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与W某家属进行沟通,及时会见W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辩护律师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形成书面意见。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承办人员进行多次沟通,交换意见,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多份书面材料,详细阐述W某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辩护律师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与检察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在检察院坚持四年的量刑建议后,辩护人积极与被害人反复沟通赔偿事宜,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攻破难关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后,检察院修改了量刑建议。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W某犯,判处三年,四年,并处人民币270000元。
五、办案心得
1.办案过程中,通过与家属建立规范化沟通机制,以专业视角消解当事人亲属的诉讼焦虑;
2.通过全面阅卷、证据分析,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运用法律方法,最终依托对规范要件的深刻把握及庭审质证辩论中的精准发力,成功推动法院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3.及时跟进案件,与办案机关及承办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互相交换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争取说服承办人员以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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