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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6 07:31 浏览:2106次 动态二维码
本网讯:2013年11月28日,浙江法制报“看法”板块以《被“案底”砸中了找谁说理去》为题,对“为什么老是有人被案底砸中? 被案底误砸是否属于冤假错案?应如何完善相关的纠错赔偿机制?”这一话题进行了热议,我所主任徐宗新律师、副主任蓝清律师受邀发表了专业评论,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徐宗新律师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公安机关执法理念没有转变过来,不能做到尊重人权。其并就如何完善相关的纠错赔偿机制提出了务实可行的建议,如转变相关机关的执法理念、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建立完善纠错机制等。
蓝清律师认为老是有人被案底砸中这一现象,与公安机关打防控系统管理使用不科学有直接关系,也与公安机关不及时履行职责有关。其提出,对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有明确规定,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权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侵犯公民财产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本案中周先生申请国家赔偿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牟卫鹏)
被“案底”砸中了找谁说理去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3-11/28/content_51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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