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7
涉黑涉恶的行为,我国是严厉打击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可能不按犯罪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
律师解答: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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