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3-09-22
贪污三万元以上可以判刑,如果符合法定情形,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也应当认定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分析】
行为人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中的“数额较大”,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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