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杀人放火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根据犯罪的结果不同,是可以将犯罪分为犯罪既遂和
放火罪既遂标准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114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114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
根据
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114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114条,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火罪既遂标准,是需要根据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且引起了燃烧,发生了严重后果的。在一般情况下,放火罪的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最为严重的,如果是未遂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是需要减轻处罚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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