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有许多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博彩行为而被判网络
一、网络赌博金额多少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7、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不够刑事处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赌博的主要特点?
1、网游赌博平台国际化;
2、操作便利(网络赌博与现实中的赌博有所不同,它相对更加便利。在网上进行赌博,既不需要现金,又不需要到赌场。随时随地,只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即可完成所有程序);
3、涉赌人员数量大、分散性强;
4、涉赌人群年轻化、高收入化;
5、专业化网络赌博公司越来越多,组织结构更加严密;
6、网络便捷使赌资支付渠道网络化,电子化程度更高、赌资数额巨大,赌资运转速度加快。
综上,网络赌博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博彩行为,网络赌博多少金额定罪,请看上文详细介绍。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网络赌博多少金额定罪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4/22 14:07
2024/03/20 11:19
2024/01/31 08:51
2024/01/29 08:50
2024/01/18 12:03
2024/01/17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