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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渎职犯罪

发布时间:2017-09-25 01:00:02

渎职犯罪不仅犯罪者本人要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也给国家、人民利益带来损害,所以渎职犯罪重在预防。那么如何预防渎职犯罪,法律对如何预防渎职犯罪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如何预防渎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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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渎职犯罪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为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学习榜样;深化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要加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约束。

3.要加强领导干部对权力运行的正确认识教育。权力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要认清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自古而来对为官的要求。要防止权力滥用,“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滥用权力会惹民怒,犯众怒,最终走上不归路。要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

(二)全方位加强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作用,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派出的巡视组屡屡查处大案要案,挖出一批高级别的蛀虫,把习总书记所提到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到了实处,充分显示了纪检监察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

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四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五要正确引导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具有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论坛、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微博、微信甚至专门的维权网站的出现,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达才的落马都有网友的功劳。

(三)完善惩治腐败法律,加大查处案件力度

1.加强针对职务犯罪的专项法制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制网络。具体来说,可以出台反贪污腐败的专门法律,在制度上作出系统、详尽和全面的规定,起到一般预防作用,同时提供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依据专门的反贪污腐败法律建立独立有效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

2.完善证据制度。由于职务犯罪行为颇具隐蔽性,依照传统的证据规则,针对职务犯罪,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而其他犯罪则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在贿赂犯罪中,尤其是共同受贿案件中检察机关很难收集到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因此,除有针对性地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采取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还可以采取推定共同受贿和习惯不能成为证据原则,以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3.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防止明紧暗松。对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慎用缓刑。对于已被判处监禁刑的,要严格监督减刑假释的适用。同时对于保外就医应修改相关规定,提高保外就医的标准,严格保外就医的审查批准,以免出现判刑却不执行的情况。

(四)严惩行贿人,提高贿赂成本

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使行贿者不敢轻易碰触“高压线”,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行贿和受贿本身就是一种对应关系,行贿者明知是在让对方受贿,完全可以按照受贿罪共同犯罪论处,刑法单列行贿罪已经是对行贿行为的最大宽容,不需要对行贿者有更多的从轻减轻对待。但是,为了更好的打击贿赂犯罪,防止出现“进退同盟”,给检察机关举证造成极大困难,对于行贿者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受贿者先交代了罪行则对行贿者从重处罚。

(五)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正常待遇

“从严治吏”是历史的经验,“敬相爱臣”也是历史的经验。在待遇上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正当权益,保证领导干部体面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较高的收入并不一定带来廉洁,但是过低的收入是根本无法保证廉洁。同时不仅要让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得到惩处,还要让廉洁守法,埋头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和奖励。反腐倡廉两手都要抓,反腐从反面震慑领导干部不敢去犯罪,倡廉可以带动大批干部主动奉公守法。

既要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预防渎职犯罪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如何预防渎职犯罪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如何预防渎职犯罪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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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不仅犯罪者本人要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也给国家、人民利益带来损害,所以渎职犯罪重在预防。那么如何预防渎职犯罪,法律对如何预防渎职犯罪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如何预防渎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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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渎职犯罪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为广大领导干部树立学习榜样;深化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要加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约束。

3.要加强领导干部对权力运行的正确认识教育。权力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要认清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自古而来对为官的要求。要防止权力滥用,“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滥用权力会惹民怒,犯众怒,最终走上不归路。要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

(二)全方位加强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作用,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派出的巡视组屡屡查处大案要案,挖出一批高级别的蛀虫,把习总书记所提到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到了实处,充分显示了纪检监察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

三是要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公开暴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得以收敛,要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来自公众的制约,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

四是强化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

五要正确引导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具有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论坛、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微博、微信甚至专门的维权网站的出现,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达才的落马都有网友的功劳。

(三)完善惩治腐败法律,加大查处案件力度

1.加强针对职务犯罪的专项法制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制网络。具体来说,可以出台反贪污腐败的专门法律,在制度上作出系统、详尽和全面的规定,起到一般预防作用,同时提供法律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依据专门的反贪污腐败法律建立独立有效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

2.完善证据制度。由于职务犯罪行为颇具隐蔽性,依照传统的证据规则,针对职务犯罪,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而其他犯罪则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在贿赂犯罪中,尤其是共同受贿案件中检察机关很难收集到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因此,除有针对性地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采取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还可以采取推定共同受贿和习惯不能成为证据原则,以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

3.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防止明紧暗松。对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慎用缓刑。对于已被判处监禁刑的,要严格监督减刑假释的适用。同时对于保外就医应修改相关规定,提高保外就医的标准,严格保外就医的审查批准,以免出现判刑却不执行的情况。

(四)严惩行贿人,提高贿赂成本

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高风险的行为,使行贿者不敢轻易碰触“高压线”,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行贿和受贿本身就是一种对应关系,行贿者明知是在让对方受贿,完全可以按照受贿罪共同犯罪论处,刑法单列行贿罪已经是对行贿行为的最大宽容,不需要对行贿者有更多的从轻减轻对待。但是,为了更好的打击贿赂犯罪,防止出现“进退同盟”,给检察机关举证造成极大困难,对于行贿者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受贿者先交代了罪行则对行贿者从重处罚。

(五)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正常待遇

“从严治吏”是历史的经验,“敬相爱臣”也是历史的经验。在待遇上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正当权益,保证领导干部体面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较高的收入并不一定带来廉洁,但是过低的收入是根本无法保证廉洁。同时不仅要让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得到惩处,还要让廉洁守法,埋头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和奖励。反腐倡廉两手都要抓,反腐从反面震慑领导干部不敢去犯罪,倡廉可以带动大批干部主动奉公守法。

既要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预防渎职犯罪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如何预防渎职犯罪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如何预防渎职犯罪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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