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之类的属于主刑,法院在判处主刑的时候,可以判处诸如之类的附加刑,那么属于附加刑吗,法律对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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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附加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附加刑。
附加刑,指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
(二);
(三)。
二、关于的法律知识
(一)概念和裁量原则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
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的裁量原则,第52条规定,判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数额。根据本条规定,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二)适用对象
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罪性质上看,我国中的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在我国中,主要是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分则第五章规定的,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此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
(三)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规定,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四种:
1、单科式。规定的单科主要适用于。
2、选科式。作为附加刑,既可附加适用,又可单独适用。
3、并科式。我国中的并科,几乎都是必并制。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四)数额
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制。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不规定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的具体数额。
2、限额制。分则规定了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
3、比例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的数额。
4、倍数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的数额。
5、倍比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的数额。
(五)缴纳
根据第53条的规定,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是附加刑的一种,哪些情况会被判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判决都可以判处。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