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9
当
刑事辩护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往往需要采取第三种辩护方略,即以无罪辩护为原则,以有罪从轻辩护为补充的方略。采取这种方略,也是律师为应对当前中国司法现状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方法。
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律师要进行刑事辩护的,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律师是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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