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9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俗称的“人口贩子”就是犯罪分子以拐卖人口来赚取利益。那么,拐卖人口罪的对象有哪些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拐卖人口罪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拐卖人口罪的对象?
目前,在我国
2007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该案的
1997年修正《刑法》时将“拐卖人口罪”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基于当时拐卖妇女、儿童比较常见,且危害性特别大,需要刑法强有力保护,而拐卖成年的男性或者双性人比较少见,不需要用刑罚来处置。但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了“人口贩运”的对象并未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了成年男子。
因此,应当根据《补充议定书》的精神,修改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修改为“拐卖人口罪”。
综上,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主要对于14周岁以下的男女儿童,请大家注意家中儿童的安全,关于拐卖人口罪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拐卖人口罪的对象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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