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10-13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司法机关是负责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机关,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但是如果要采取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抓人?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抓人
满足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会抓人。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相关法律:《》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话,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是不会直接抓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需要羁押在看守所。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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