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7-12-02
在相关规定中,犯罪关押的时长可因情节的不同而判决不同的刑量 。也就是说被判决,就得接受法律的惩罚。孰能无过?人不是圣贤,不能因为一时犯错,而不顾其悔意,终生被判死刑。那么有解救的办法么?有的。建议书的提出,经法院审查同意后予以假释。那么假释因由谁向谁提出建议书呢?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刑事知识,欢迎阅览:
假释因由谁向谁提出建议书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有关法律知识: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总而言之,假释建议书只能是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文书。有关假释建议书的刑法法规,小编在上述的有关法律知识栏已列出,有意者可作参考。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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