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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如何辩护

发布时间:2017-12-07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诽谤罪如何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jpg

一、基本概念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须明知自己散布的为虚假事实。本罪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没有事实根据的凭空虚构;本罪的虚构事实须含有对他人进行贬低的社会评价,以达到损害他人的人格或者败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所谓散布是指向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传播或者公布某种信息的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没有事实根据,凭空虚构有损于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事实,并向社会公众传播或者公布,已达到损害他人的人格或者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须针对特定自然人

本罪的侵害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侵害对象为单位的一般不能构成本罪;特定自然人可以是特定的一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多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特定的。对特定人不一定要求指名道姓,只要能从侮辱的内容中推测出被害人具体是谁,即可达到本罪针对特定自然人的条件。

(三)不构成本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故意捏造某种虚假事实的行为;虚假事实须含有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价;被贬低的对象须为特定的自然人;具有散布行为;须具备情节严重。

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均不能构成本罪。比如虽具有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价,也进行了广为散布的行为,但散布的不是虚假事实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被贬低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自然人,根据散布的内容也不能推断出特定自然人的,也不能以诽谤罪论处;虽然具有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结果的,也不能构成诽谤罪等等。

诽谤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罪的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四、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诽谤罪如何辩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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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诽谤罪如何辩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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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须明知自己散布的为虚假事实。本罪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没有事实根据的凭空虚构;本罪的虚构事实须含有对他人进行贬低的社会评价,以达到损害他人的人格或者败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所谓散布是指向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传播或者公布某种信息的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没有事实根据,凭空虚构有损于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事实,并向社会公众传播或者公布,已达到损害他人的人格或者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须针对特定自然人

本罪的侵害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侵害对象为单位的一般不能构成本罪;特定自然人可以是特定的一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多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特定的。对特定人不一定要求指名道姓,只要能从侮辱的内容中推测出被害人具体是谁,即可达到本罪针对特定自然人的条件。

(三)不构成本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故意捏造某种虚假事实的行为;虚假事实须含有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价;被贬低的对象须为特定的自然人;具有散布行为;须具备情节严重。

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均不能构成本罪。比如虽具有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价,也进行了广为散布的行为,但散布的不是虚假事实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被贬低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自然人,根据散布的内容也不能推断出特定自然人的,也不能以诽谤罪论处;虽然具有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结果的,也不能构成诽谤罪等等。

诽谤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罪的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四、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诽谤罪如何辩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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