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在期内必须遵纪守法好好表现,否则就可能会被取消期,严重者还可能产生附加刑。这就意味着,人员需要在生活中时刻规范自己行为,那么,如果人员会有欠款不还的不利情况出现会怎么样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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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二、欠钱不还
欠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并没有上升到刑事的程度,因此并不会直接影响结果,但是仍有可能侧面影响评价。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期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