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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发布时间:2017-12-18 12:48:53

我们知道,电子证据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其中,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就有录音。那么,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今天,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供大家参考。

刑事证据收集3.jpg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另根据第七十条第(三)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取得手段合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此,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采用。而且录音证据不能被单独作证据使用。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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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另根据第七十条第(三)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取得手段合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因此,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采用。而且录音证据不能被单独作证据使用。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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