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2-24
犯罪预备,从字面上解释为,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做事前准备工作。有人就从其定义上讲,犯罪预备与同属犯罪形态,且都没有达到犯罪目的,那么犯罪预备有未遂吗?为此,庭立方小编翻阅相关资料,整理并总结出以下内容:
犯罪预备有未遂吗
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1]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总而言之,犯罪预备,本质上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是为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比如抢劫犯准备刀或者假枪作为作案工具。且犯罪预备后,才有犯罪未遂形态的出现。因此,犯罪预备不存在未遂的形态。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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