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投毒爆炸纵火哪个重

发布时间:2018-04-13

我们有时在法制节目中会看到,有些人为了泄私愤向公共场所投毒,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于投毒致人死亡的,刑法会给予严厉处罚。那么对于投毒爆炸纵火哪个比较重的问题?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危害公共安全5.jpg

投毒爆炸纵火哪个重

答案是投毒。

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最常见、最危险的四种犯罪手段。但以放火、爆炸等方法进行的犯罪,并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以这几种危险方法用于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时,才能构成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故意破坏堤防、大坝、防水、排水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为;故意向公共饮用的水源、食品中投放能够致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药物的投毒行为以及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其他危险方法,如在公共场所施放毒气等,都是法律所要惩处的。构成本罪的,必须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2.犯罪行为要破坏的对象必须是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它直接危害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刑法对这种行为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作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对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发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现实生活中,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原因,也有可能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其主观恶性程度远远低于故意实施上述犯罪的行为人。因此,刑法在对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决水、爆炸、投毒,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了比故意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较轻的处罚。并且明确规定上述过失行为只有是在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这与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构成标准有很大区别。对过失犯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投毒罪如何认定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投毒犯罪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与故意杀人罪是不同的。新刑法对于投毒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法院具体如何量刑就要看犯罪活动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了,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投毒爆炸纵火哪个重

发布时间:2018-04-13

我们有时在法制节目中会看到,有些人为了泄私愤向公共场所投毒,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于投毒致人死亡的,刑法会给予严厉处罚。那么对于投毒爆炸纵火哪个比较重的问题?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危害公共安全5.jpg

投毒爆炸纵火哪个重

答案是投毒。

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最常见、最危险的四种犯罪手段。但以放火、爆炸等方法进行的犯罪,并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以这几种危险方法用于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时,才能构成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故意破坏堤防、大坝、防水、排水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为;故意向公共饮用的水源、食品中投放能够致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药物的投毒行为以及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其他危险方法,如在公共场所施放毒气等,都是法律所要惩处的。构成本罪的,必须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2.犯罪行为要破坏的对象必须是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它直接危害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刑法对这种行为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作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对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发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现实生活中,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原因,也有可能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其主观恶性程度远远低于故意实施上述犯罪的行为人。因此,刑法在对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决水、爆炸、投毒,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了比故意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较轻的处罚。并且明确规定上述过失行为只有是在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这与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构成标准有很大区别。对过失犯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投毒罪如何认定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投毒犯罪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与故意杀人罪是不同的。新刑法对于投毒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法院具体如何量刑就要看犯罪活动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了,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