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自己收集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侵占罪案件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占罪是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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