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人民检查院
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
检侦监速建 [ ] 号
______公安局:
你局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号提请批准逮捕的________________涉嫌
________罪一案,经我院审查,已作出批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
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案符合快速办理条件,如无其他犯罪事实需要侦查取证的,建议你
局在____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或者:建议你局补充____________证据后,在______
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1.本文书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幸事案件的
意见》的规定制作;2.本文书与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并送达侦查机关,同时抄送
本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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