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们听到“”这个词汇时,想到的可能是公安机关的行为,但实际上,检察院也有权利对进行。虽然两者都是,但是其实有许多差别。
是指在案件调查阶段,因没有逃跑、死亡、毁灭证据、妨碍诉讼的必要,如认真履行期间的保证义务,承认犯罪事实,接受办案机关的调查,不得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保或者担保人作出担保,由办案机关决定保释,暂不羁押的一种刑事限制措施。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构,拥有强制执行权力,所以如果已被拘捕,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而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对公检法三机关中检方的刑事事务进行管理,依法对已经侵犯刑事法律的和被告人进行审查起诉。在公安机关对的时,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对采取的措施,检察院也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对进行。
虽然两者的定义类似,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差别。
公安机关对的,需要嫌疑人提供担保人,而检察院不需要。其次,在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限制的人身自由,限制其出境和变更住所,而检察院的不会限制的人身自由。,检察院需要检方成立检察建议人员会议,并会通知律师到场参加,而公安机关的不需要成立相关会议。
虽然两者都是,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两者存在许多差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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