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2 15:55:49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律师协会

· 【公布日期】2007.02.02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7.02.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刑罚,辩护与代理

正文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律协:

经研究,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定于2007年2月13日在长沙晚报大道晚报大酒店举办“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请省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各市州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2007年2月12日下午到晚报大酒店报到,2月13日上午8:00-12:00举行死刑案件辩护对策座谈会,下午13:00-17:00举行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07年度工作安排。

二、特邀领导:省司法厅副厅长王亲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旭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周世雄、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刑事审判庭庭长、省人民检察院两个公诉处处长、律协领导等。

三、请各市州律协于2月11日前将与会名单传真至省律协。参加会议人员费用食宿费由省律协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联系人:罗瑞辉0731-2568793。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