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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发布时间:2020-06-03 17:06:03


北大法宝

【法宝引证码】 CLI.LD.1788

原文链接:https://pkulaw.com/fmt/c04524951c1e0bf85eba3be230118e73bdfb.html

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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