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发布时间:1957-0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法研字第6260号 1957年4月2日)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56年11月27日京铁法〔56〕办字第488号请示收悉。对于反革命犯罪判处徒刑是否可以宣告缓刑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讨论决定:在国家未有明文规定以前,反革命罪按其性质,以不适用缓刑为宜。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发布时间:1957-0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法研字第6260号 1957年4月2日)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56年11月27日京铁法〔56〕办字第488号请示收悉。对于反革命犯罪判处徒刑是否可以宣告缓刑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讨论决定:在国家未有明文规定以前,反革命罪按其性质,以不适用缓刑为宜。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