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0-06-06
依照《》406条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有徒刑或者;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现行司法解释对于本罪的“特别重大损失”范围并未有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2002年1月1日施行 高检发〔2001〕13号)第15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一)重大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司法机关在适用上述规定对本罪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应当注意,本罪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处罚时,应根据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失职行为对造成重大损失额责任大小程度予以量刑,做到罪行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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