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7:13:44
依照《》第404条规定: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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