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44条中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依照《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株以上;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44条中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依照《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株以上;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