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三百二十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出售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还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三百二十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出售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还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