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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1:41:32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出售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还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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