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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刑法》第318条第1款的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境集团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适用《刑法》第318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该条第1款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问题: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策划、领导、指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犯罪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次或者3次以上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根据《解释》的规定一般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10人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在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被组织人自杀等情形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是指采取强制方法对被组织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或者限制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对边防、海关等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实施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查,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指除以上6种情形以外,具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等别严重的情节,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后使被组织人遭受迫害、奴役等情形。

2.根据《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3.依照该条第2款的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又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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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刑法》第318条第1款的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境集团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适用《刑法》第318条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该条第1款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问题: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策划、领导、指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犯罪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次或者3次以上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根据《解释》的规定一般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10人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是指在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被组织人自杀等情形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是指采取强制方法对被组织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或者限制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是指对边防、海关等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实施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查,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指除以上6种情形以外,具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等别严重的情节,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后使被组织人遭受迫害、奴役等情形。

2.根据《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3.依照该条第2款的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又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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