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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7 02:29:27
依照《刑法》第286条规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为结果加重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加重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具体认定,依照《解释》第4条第2款、第6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掌握在“后果严重”标准的5倍以上。
根据《刑法》第286条第4款的规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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