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7
依照《》第280条第1款规定,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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