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附加刑的适用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制作、散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物品的数量,讲授、发布信息的次数和数量,宣扬、煽动的内容、场所和对象范围,以及引起恐怖活动发生的现实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有关概念解释

附加刑的适用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制作、散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物品的数量,讲授、发布信息的次数和数量,宣扬、煽动的内容、场所和对象范围,以及引起恐怖活动发生的现实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