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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发布时间:2020-06-08

(冀)立案标准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6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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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6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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