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03
,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与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关系的,法律会怎么判呢?
律师解答:
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采取什么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会以强奸罪论处。那么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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