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27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新技术的普及,年轻人普遍存在早熟的现象,人们对性的认识已经不是向原来那么保守,发生性关系很多时候也就是一种生理需要,没有了以前的神秘和神圣,这就导致了的增多,那么对于强奸罪的构成,有哪些规定,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律师解答:首先要说明的是强奸罪的构成主体,当然主要是年龄,这里的年龄是分男女的,男的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有就可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这个罪名的男性最低年龄是十四周岁。
其次,如果受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这个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而且是从重处罚;如果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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