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7-02
在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经常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相同,实则构成。那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客体方面: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方面:对公司财务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当场或者限期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本罪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至5000元以上)。二是多次敲诈勒索(两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基本行为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要挟,使他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或压力,要求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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