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7-15
挪用公款的行为导致政府丧失了对这部分国有款物的有效支配,必须予以严惩。那挪用公款五万元两个月,构成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这两种挪用公款的形式都不受三个月归还时间的限制。所以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五万元两个月,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话,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形,那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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