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1-07-16
对于国家的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得挪用的,如果有挪用行为,达到法定数额的,是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那么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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