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7-22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此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为“最强执行措施”。那么在该解释施行之后,拒执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呢?
律师解答: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从强化对失信行为的震慑作用出发,《拒执罪司法解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单一的改为公诉与自诉并行。
但依据该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只有一种情形可由当事人提起自诉,即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且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才能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20 10:19
2024/05/19 21:52
2024/05/17 20:18
2024/05/17 18:17
2024/05/17 16:37
2024/05/17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