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04
破坏了党纪国法,败坏了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助长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歪风,必须予以严惩。那么的犯罪对象是谁?
律师解答: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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